各级毕业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财政部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5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关注政策宣传
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服务满3年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自2024年9月1日起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毕业生,须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区域范围、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申请条件按照《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附件1)执行。
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请各位同学关注并知晓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政策。同时,在申请过程中诚实守信,根据文件规定申报。
二、及时申报
2025年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工作继续通过系统开展,包括应届毕业生申请、往届生在职在岗确认、复核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附件2)。
(一)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
1. 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务必于9月9日前注册和登录系统(https://jcjy.xszz.edu.cn/),在系统“基层就业申请”模块进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根据系统内的证明模板开具相关证明材料并上传(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最新版本),纸质证明材料由学生留存备查,相关申报材料如下:
(1)就业协议书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2)录用单位与实际用人单位一致的毕业生需提供《就业证明》。
(3)录用单位与实际用人单位不一致,如选调录用后二次分配岗位或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需提供《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4)其余根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相关证明材料。
未能在9月9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但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5年毕业生(含9月9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务必要在9月9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6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2.院级审核:学院严格按照《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5年版)》(附件1)规定,于9月15日前完成系统审核,重点审核学生主体资格、就业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单位及申请总金额等,并确保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学校审核:学校开展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学院将学生申请表(系统批量导出并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报送两校区学生资助中心。
4.中央审核:最终审核结果以中央审核通过为准。
(二)2023及2024年毕业生在职在岗确认
请于2025年7月4日前,完成2023年毕业生第二次及2024年毕业生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工作,在系统的“第一/二次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填报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1. 请在系统中如实填报当前在职在岗情况。
2.正常在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学生应在系统中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入职新单位仍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离岗学生可选择“离岗”作离岗处理,并根据相应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对于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学生,应按照审核标准说明重新审核学生申请材料,且前后两次就业时间须连续不间断,否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三)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复核
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且在规定时间通过系统进行了预申请的2024年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复核。请毕业生在“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填报信息,根据审核不通过原因修改或补充相关内容,学院于7月4日前完成院级审核。待中央审核后,请复核通过学生在“在职在岗确认”模块申请填报在职在岗确认信息,学院于9月15日前完成院级审核。
三、资金发放
所有获得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资格的学生,其补偿或代偿金均采取分年度拨付的方法,分三年拨付完毕。学生毕业后第一年、第二年分别拨付批准总金额的33%,第三年拨付34%。
学校已发放2022年毕业生第二次、2023年毕业生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资金及2024年毕业生第一笔补偿代偿资金。
2023年毕业生第二次、2024年毕业生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资金,以及2025年毕业生第一笔补偿代偿资金,根据中央财政预算下达时间,学校将于2026年进行发放。
附件:1.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5年版)
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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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8日